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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政協副主席黃福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黃福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並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黃福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原標題:廣西防城港市政協副主席黃福明被開除黨籍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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